轉知臺南市政府111年10月6日府人給字第1111305193號函轉內政部111年10月5日內授營財字第1110817993號函
有關「國宅貸款、89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及勞工住宅貸款」利率調整如下:
一、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111年9月28日起由年息1.22%調整為年息1.345%,旨揭貸款利率調整如下:
(一)國宅貸款利率:基金提供部分1.262%、銀行融資部分2.095%。
(二)公教貸款、國軍官兵貸款及勞工住宅貸款利率,比照國宅貸款基金提供部分:1.262%。
二、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未貼補差額利息部分之利率由1.995%調整為2.12%(即1.345%-0.1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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