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興趣的同仁,於11/7(一)以前聯繫教學組以利申請。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5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4729D號函辦理。
二、為充裕師資來源,落實教學正常化,教育部112年持續辦理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
請貴校就師資結構、學生學習需求及學校規模等因素,針對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含本土語文及特殊教育),薦送教師報名參加, 俾利教育部規劃開班之參據。
三、教育部將依據需求,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112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其 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
後續作業如下:
(一)每班以招收25名至50名學員為原則,倘需求達25人以上,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25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二)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 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四、有關教師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之薦送對象資格、薦送排序原則、參加教師服務義務等規定,
請參閱112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需求及薦送表(如附件1)暨112年度 「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需求及薦送表之說明部分(如附件2)。
五、綜上,請各校提報符合資格且配合上課之教師(含特殊教 育類科教師)報名參加(每位教師限薦送1個科目,請勿重複薦送),
並以「校」為單位填具需求及薦送表,核章後 於111年11月8日(星期二)前寄至本局課程發展科蔡家瑋老師收,
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另請學校承辦人於111年11月8日(星期二)下午5時至下列線上填報 系統進行填報(編號:17130),
逾期未填報者,視同無教師進修需求。倘線上填報系統名單與紙本寄送之表件資料有出入,以紙本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