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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3-01-17 | 點閱數: 116

轉知市府112年1月13日南市人給字第1120108030號函轉銓敘部112年1月10日部退三字第11255256271號函,有關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自112年1月16日起改為數位退休(職)證事宜

一、該部訂自112年1月16日起,將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改為數位退休(職)證,並介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製發,自該日起,退休(職)人員可至MyData網站,經驗證身分後下載數位退休(職)證或自行列印紙本留存。

二、適用對象:
 (一)112年1月16日起退休(職)生效之公(政)務人員,已經審定者,自該日起;新審定者,自審定函發文日起第3天,得至MyData網站查詢下載數位退休(職)證;至於已經審定自112年1月16日以後退休(職)生效者,原已核發之實體退休(職)證仍可繼續使用。
 (二)112年1月15日以前退休(職)之公(政)務人員,得視需求由本人或經由服務機關向銓敘部提出申請,經同意後亦得以相同方式下載數位退休(職)證;未申請換發數位退休(職)證者,原已核發之實體退休(職)證亦仍可繼續使用。

三、公(政)務人員退休(職)證自112年1月16日正式改為數位退休(職)證後,實體退休(職)證不再發給,因此持有實體退休(職)證之退休(職)人員爾後如有遺失或污損而申請補(換)發者,一律改適用數位退休(職)證。

四、退休(職)審定函改採行電子交換作業發文。

來文及操作手冊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