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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3-03-17 | 點閱數: 123

轉知市府112年3月15日府人考字第1120357038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3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23024982號函,有關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9日發布「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差勤管理

 

一、依指揮中心宣布略以,自112年3月20日(個案採檢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但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
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二、基於防疫政策需要,自本年3月20日起,因自行使用家用快篩檢測陽性、或因配合醫療院所相關感染管制等措施篩檢陽性之輕症同仁

(一)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以居家辦公及教學為原則

(二)如確實因身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或教學,請依下列規定請假:

1.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於第0日(快篩陽性當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按:至多6日)核予病假,該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
2.請假時,以快篩陽性(如:標示當事人姓名及快篩日期之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照片)作為證明即可,不須要求出具醫師開具之診斷證明。
3.假別:請於差勤系統點選「不計入日數病假(COVID-19陽性)」 (該假別自112年3月20日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