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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4-02-21 | 點閱數: 48

轉知教育局113年2月19日南市教社字第1130282342號函轉教育部113年2月17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0410號函,有關教育部辦理113年第19屆教育奉獻獎選拔事宜

一、「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相關規定略以:
(一)第2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二)第3點: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
(三)第4點: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本局提出推薦。本局至多提報6名至教育部複審。
(四)第6點: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五)第7點之1: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三、請有意推薦人員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寄達下列資料(含電子檔光碟)至教育局社會教育科(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4樓):
(一)113年第19屆教育奉獻獎推薦名冊1份。
(二)113年第19屆教育奉獻獎推薦表含佐證資料1份。
(三)半年內「個人正面半身彩色照片」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800KB至4MB)1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