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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4-05-27 | 點閱數: 39

轉知市府113年5月21日府人給字第1130729790號函轉銓敘部113年5月17日部退四字第1135705303號函,有關考試院修正「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第3點、第6點條文

一、本次修正內容重點如下:

(一)第3點:調整最低生活所需標準為單身者每月平均收入新臺幣(以下同)1萬6,500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月平均收入2萬7,500元,並明定定期檢討機制。

(二)第6點:調整照護金發給金額為單身者每節發給2萬3,200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節發給3萬9,800元,並明定定期檢討機制。


二、因應前開修正放寬最低生活所需標準及提高照護金額,本年度端午節及114年度照護金發放相關事宜,依銓敘部規定如下:

(一)113年度年節照護金已核發有案之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端午節無須重新提出證明文件並免予審核。至於114年度年節照護金,仍須依規定申請及審核。

(二)本年度端午節(6月10日)開始領取照護金者,放寬申請期限-至遲應於本年8月31日前,填具申請年節照護金事實表(如附件),檢附有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並由機關依規定審核。至於是類人員114年度年節照護金之發給,仍須依規定申請及審核。

三、申請文件請檢附以下文件:

(一)申請年節照護金事實表、戶口名簿影本及112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各1份;惟申請有眷屬年節特別照護金者,應檢附全戶戶籍謄本。

(二)有關112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節,貴機關可就符合前開規定之退休人員,主動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或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免費調閱財稅資料。

 

「考試院令影本、修正規定(含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Q&A問答集、圖解懶人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