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臺南市冬陽愛心會113年9月25日(113)冬陽愛字014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凡設籍臺南市滿六個月以上的低收入戶及失親子女之國立高中、國立高職、市立國中學生符合成績標準者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期間:113年10月1日至113年10月23日。
四、獎助名額及金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整。
五、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上.下學期學校正式成績單或經學校蓋章之證明乙份。
(三)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父母雙亡之學生需提出除戶之戶籍謄本。
六、申請資訊請洽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