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4年5月19日南市社兒字第1140745194號函辦理。
二、補助對象 :
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之6歲以上至未滿18歲、經醫師診斷具持續療育需求者。
三、補助費用標準 :
每人每月最高新臺幣4,000元之療育訓練費用補助,低收入戶最高可達新臺幣
6,000元,補助項目為全民健康保險未給付且須全額自費之療育訓練。
四、依本計畫規定,補助申請須於完成療育訓練後6個月內提出,爰可追溯自114
年1月1日起之符合條件療育訓練費用。
五、檢附社會局原函、實施計畫及補助申請表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