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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4年6月17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40020175號函辦理。
二、本案教育部體育署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協助辦理,推動山野教育種子師資培訓課程,以提供有意願推動山野教育課程學校教師強化相關知能。
三、本次研習資訊如下:
(一)研習日期:114年8月1日至3日(星期五至星期日)。
(二)研習地點:宜蘭720林道。
(三)報名期限:114年6月23日起至114年7月4日止。
(四)報名方式: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課程代碼:5066844)。
(五)報名後請填寫線上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enDSQ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依據財團法人臺南市憂鬱症關懷協會(下稱憂協)20週年紀念活動─生命饗宴 感恩音樂會邀請函。
二、憂協誠摯邀請大家共襄盛舉「生命饗宴 感恩音樂會」。屆時將由玫瑰墓樂團帶來一場結合音樂與生命教育的演出,以旋律訴說希望,用生命感動生命,傳遞正向力量與溫暖人心的訊息,如有意願參與者,請自行掃描QR Code完成報名。
三、旨揭活動資訊如下:
(一)日期及時間:114年8月14日(星期四)晚上7時至9時30分(6時30分索票者入場、6時50分開放無索票者入場)。
(二)地點:臺南市立文化中心演藝廳(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三段332號)。
(三)入場方式:免費入場...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114年度臺南市新豐區大橋國小分區特教中心工作計畫辦理。
二、辦理時間:114年7月9日(星期三) 上午9時至12時30分。
三、研習地點:臺南市永康區大橋國小一樓視聽教室(臺南市永康區大橋三街173號)。
四、參加人員:本市各國中小普通班教師、特教班教師及幼兒園教師、教保員。
五、報名方式:請於114年6月30日(星期一)前登入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報名,報名人數80人,承辦學校保留名額25位,額滿為止。
六、請所屬單位惠予參加研習人員及工作人員公(差)假登記,全程參與者核予3小時研習時數。
七、檢附研習計畫1份(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114年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辦理。
二、研習日期區間:114年7月01日至114年8月31日。
三、報名時間:114年6月19日上午9:00起至學習護照報名,並請協助公告學校首頁。
四、研習場次如下:
研習日期
課程代碼課程名稱
7/21307301載具應用-數位工具自動化實體研習
7/24307302載具應用-數位工具自動化結合AI應用實體研習
7/29307303數位內容軟體-威力導演創新多媒體教學設計實體研習
8/11307304載具應用-iPad教與學領域融入⼯作坊(8/11系列上午課程)
8/...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台灣家長教育聯盟114年6月17日台家盟愛字第2025061701號函辦理。
二、為利增進家長技職教育的認識,旨案宣講將說明科大的各種招生進路,並介紹114學年度起開始實施的新五專3+2制度,讓家長及學生充分理解並能選擇適合的升學管道。
三、活動資訊:
(一)時間:114年11月8日(星期六)上午8時40報到,預計8時50分開始。
(二)地點:本市鹽行國民中學鹽行樓三樓視聽教室(永康區水漾路110號);當天校園內不開放停車,建請參加人員將車輛停放於校園鄰近周遭。
(三)課程內容:「親子轉思維,技職好作為」、「技職走新路,技職課堂新風貌(黃金3...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114年度科學教育總體計畫」辦理。
二、本活動重要資訊摘述如下:
(一)時間及地點:
第一梯次114年8月14日(星期四),麻豆國中科技中心教室。
第二梯次114年8月15日(星期五),麻豆國中科技中心教室。
(二)參加對象:
第一梯次:臺南市曾文區國中八、九年級學生參加,合計25位名額。
第二梯次:臺南市國中七年級學生及國小高年級學生參加,合計25位名額。
(三)報名方式:
三、一律採線上報名,即日起至8月1日(星期五)前,請掃描附件QR code或進入以下連結填寫活動報名表單https://forms.gl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選舉委員會114年5月28日南市選一字第1143150092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於安排該學期行事曆時,若114年8月22日(星期五)、23日(星期六)等2日遇有校慶、運動會或其他活動時,宜斟酌改期辦理。
(二)請配合各區公所洽借設置投開票所,並鼓勵教職員踴躍報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三)選務工作事項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會」、「投票日前一日至區公所點領選票與佈置投開票所」及「投票日當天擔任選務人員」等3項,其給予公假、補休及公假期間代課鐘點費等方式,說明如下:
1、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會:核...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年11月22日總處給字第1134002353號函辦理。
二、查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79年3月28日79局肆字第12710號函及84年6月15日84局給字第19809號書函規定,公教員工因公傷病住院醫療,經醫師指定所必須之費用,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不予給付部分,同意由其服務機關核實補助。爰「因公傷病」、「住院」及「健保不給付並經醫師指定所必須之醫療費用」為請領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補助(以下簡稱住院醫療補助)之必要條件。
三、基於加強對公教員工因公傷病住院人員之醫療照護,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依人事總處113年9月27...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