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 以下公告附件為ODF或PDF開放文件格式,
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20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秘字第 1121362259 號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2 年 10 月 16 日府法制字第 1121337535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情節重大者』認定之參考原則」、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