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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7 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 1121445328 號
主旨:「各機關需用考試及格人員職缺擬進用専門職業及技術人 員審核原則」,業經銓敘部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民 國 112 年 11 月 2 日發布廢止,並自 113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查 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2 年 11 月 2 日部管四字第 1125628091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