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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894786 - 健促宣導 | 2024-10-04 | 點閱數: 74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3 年 9 月 27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30188554 號函辦理。

二、本市腸病毒門急診就診人次近期持續上升,請貴校(園)加強腸病毒防治工作:

(一)提供教托育工作人員、學幼童與家長正確之腸病毒傳染途徑、預防方法及相關知識及落實「生病不上學」的觀念,生病時盡量在家休養,避免前往公共場所。

(二)提供潔淨之廁所與洗手設備、安全之自來水及適當數量之肥皂或洗潔劑等,並加強教導學幼童洗手習慣之養成,保持教室之清潔與通風。

(三)提供充足且必要的清潔工具、清潔劑與消毒劑(使用稀釋後的含氯漂白水或其他具檢驗報告可證實對腸病毒有效之消毒產品)等,定期進行環境清潔及重點消毒,製作清消紀錄。

(四)進行清掃或消毒工作(尤其清掃廁所)時,工作人員應穿戴防水手套、口罩等防護衣物,工作完畢後手套應取下,

避免碰觸其他物品而造成污染。工作人員替嬰幼兒更換尿片時,要注意衛生,事前事後均應正確洗手,並妥善處理污穢物。

(五)隨時注意學幼童之健康與請假情形,並建立健康監視紀錄。

(六)如遇疑似腸病毒感染群聚事件時,應依規定進行疫情通報(學校及幼兒園請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通報),並配合衛生單位進行防治措施,應加強機構內學幼童個人衛生教育(如勤洗手、戴口罩…),並進行環境消毒。同時依據本市訂定之「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暨停課要點」辦理疫情通報及審慎評估採取停課措施。

(七)感染腸病毒的學幼童,於症狀緩解後,雖然口鼻分泌物中的病毒已較發病時大幅減少,惟仍可經由糞便排放病毒,所以病童返校上課後,仍須注意其個人衛生習慣,避免將病毒傳染給他人。

三、請貴校(園)依據腸病毒防治查核建議重點進行自我檢查,並請配合相關主管機關之腸病毒防治查核,如有缺失,應立即改善。

四、檢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附件 1)、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附件 2)、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暨停課要點(附件 3)及腸病毒防治查核建議重點(附件 4)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