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文章列表

鄭美珍 - 人事室 | 2015-01-19 | 點閱數: 540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22061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二、旨揭健檢方案,請逕至公務福利 e 化平台(網址: https://eserver.dgpa.gov.tw )公教健檢專區查詢特約醫療院所,先行預約後,攜帶健保卡、現職服務證或退休證明、眷屬關係證明文書前往。      
鄭美珍 - 人事室 | 2015-01-12 | 點閱數: 337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8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21575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本次活動專案「個人購書、家庭採買輕鬆省」推出年節公教專屬活動,已加入 TAAZE 讀冊生活認證之公教員工享有專屬優惠。  
鄭美珍 - 人事室 | 2015-01-12 | 點閱數: 682
七、依簡章第十六點規定凡參選作品均應為參選人之原創著作,不得有抄襲、重作、臨摹、冒名頂替、請名師修改代為題字,或其他涉及侵害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情形,爰請各機關(單位)送出前先行審查符合規定再予以送件。 八、檢附 104 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及參加 104 年臺南市政府公教美展清單各乙份。 四、各類參選作品限定為最近(送件截止日期前) 2 年內之創作且未曾於其他比賽獲獎者(前三名),每人每類以選送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並填具「附表 1」標籤及「附表 2」徵選作品送件表,送至服務機關人事單位。 五、凡選送之作品,除應依前項規定貼妥「附表 1」標籤,彙送機關並應造具選送作品清冊 3 份(附件 3 ),連同作品及「附表 2」徵... 觀看完整文章
鄭美珍 - 人事室 | 2015-01-07 | 點閱數: 480
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函以,有關該會與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辦理之「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
鄭美珍 - 人事室 | 2015-01-07 | 點閱數: 614
一、講座主題及時間詳如簡章,相關資訊請洽南台別院: (一)講座主題及時間: 1、安樂與富有系列講座:本( 104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 3 月 29 日(星期日)每晚 19 : 30 21 : 00 。 2、電影閱讀講座:本( 104 )年 3 月 7 日(星期六) 3 月 29 日(星期日)每週六、日 15 : 30 17 : 30 。 (二)活動地址:佛光山南台別院(台南市永華路二段 161 號)。 (三)報名電話、傳真及 email : 06-2936388 、 06-293-2777 轉 1660 至 1663 ;傳真:06-293-4509 ; bliatnn@gmail.com 。 (四)活動網址: bl.fgs.org.tw/bliatnn/。 ... 觀看完整文章
鄭美珍 - 人事室 | 2015-01-07 | 點閱數: 1486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3 年 12 月 30 日國院數字第 1030800255 號函辦理。 二、國家文官學院依據「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業已遴選出 104 年度 12 本「每月一書」(同時為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指定書目),另選出 12 本圖書作為推薦延伸閱讀書籍,爰請貴機關規劃運用各時段辦理專書閱讀推廣活動,並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參與。另國家文官學院亦將辦理「每月一書」導讀會、「悅」讀大賞、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觀摩活動,屆時亦請鼓勵所屬參加。 三、為便於公務人員以優惠價格購買圖書,國家文官學院業與各出版社協商,提供公務人員優惠購書方案(約 71 折)購買旨揭圖書。參加本優惠方案之出版公司計有三民、全國、政大... 觀看完整文章
鄭美珍 - 人事室 | 2015-01-07 | 點閱數: 400
轉知「104 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公告
鄭美珍 - 人事室 | 2015-01-07 | 點閱數: 723
一、依教育部 103 年 12 月 22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30187519 號函轉勞動部 103 年 12 月 12 日勞動條 4 字第 1030132626 號函辦理。 二、查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條文,業於 103 年 12 月 11 日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189191 號令修正公布,並自 103 年 12 月 13 日起生效。 三、復查修正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第 5 項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 5 日」,復依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受僱者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 15 日期間內,可擇其中之 3 日請陪產假;爰新法修正後陪產假由 3 日增加為 5 日。 四、按前開勞動部 103 年 12 月 12 日函以,若受僱者配偶於新法生... 觀看完整文章
鄭美珍 - 人事室 | 2015-01-05 | 點閱數: 422
分層負責明細表
:::

左鎮國小新聞網站

停課不停學

校內宣導

防災專區

Teacher Ji 專區

網站連結

[ mor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