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左鎮區左鎮國民小學 107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0725)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編制 |
一般教師(兼導師) |
1 |
2 |
107/08/30-108/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
,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
酌減或取消。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7年 7月 26 日(星期四)上午 08 時至 107年 7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6 時 |
第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7年 8月 01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 107年 8月 01 日 (星期三)下午 16 時 |
第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7年 8月 03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07年 8月 03 日 (星期五) 下午 16 時 |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 https://www.tj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 (http://www.tn.edu.tw/index.htm) 。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 https://www.tjes.tn.edu.tw/)公告。
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7年 7月 26 日(星期四)上午 08 時至 107年 7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7年 8月 01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 107年 8月 01 日 (星期三 下午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7年 8月 03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07年 8月 03 日 (星期五) 下午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電話: 06-5731019#11。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2張,請分別
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
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七)報考臺南市 107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成績單。
四、方式:採親自或委託報名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
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7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
第 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7年 07月 31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7年 08月 02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7年 08月 06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起 (請於上午 9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午 9時 30 分親自至本校教導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
試場。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60%):
(一)範圍:國語翰林版第九冊(五上第一課)。
(二)請提供完整 1 節課教案,並標示試教部份。
(三)試教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四)時間:每人 9分鐘。(7分鐘響鈴 1 聲, 8 分鐘響鈴 2 聲, 9 分鐘長響鈴並強制結束)
(五)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
(一)口試內容:教育理念、課程教學、班級經營及行政相關問題與口語表達能力。
(二)口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 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三)時間:每人 6分鐘為原則,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7年 7月 31 日(星期二)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7年 8月 02 日(星期四)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7年 8月 06 日(星期一) 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次
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7年 8 月 1 日上午 10 時、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
員時間於 107年 8 月 3 日上午 10 時、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7年 8月 7 日上午 10 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
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 107年 8 月 16 日止。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
站(https://www.tj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
,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
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
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
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應聘錄取之代理教師應依照本校教學領域及授課班級之安排,並須積極配合本校辦理相關活動。
五、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電洽詢。聯絡電話:本校教導處(06) 5731019轉 11,陳主任或王組長。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5731019 (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