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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柯泰安 - 總務處 | 2023-05-09 | 點閱數: 127

檢送「因 COVID-19 疫情,出境逾 2 年戶籍遭遷出,地價稅千分之二稅率可繼續適用」宣導海報 1 份,請惠予張貼公布欄協助宣導周知。

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亦請協助以 LED 電子看板、字幕機或電視牆等管道,廣為播放「因疫情出境逾 2 年, 109 年至 110 年間戶籍遭遷出,致 110 年及 111 年地價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所有權人得於 112 年 9 月 22 日前申請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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