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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美珍 - 人事室 | 2015-01-29 | 點閱數: 333

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期間,如已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且收養關係經法院裁定確定後,得自收養關係生效日起,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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