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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皇緣 - 學務組 | 2015-02-09 | 點閱數: 420

說明:
一、修正重點如下:
  (一)適用對象排除教育工作人員及年滿二十五歲之學生。
  (二)核給條件增列監護人,但排除父母或監護人離異、分居、領有重大傷病卡之另一方經學校實訪確無工作者
        加發新臺幣一萬元及雙亡加發新臺幣二萬元規定。
二、本要點修正生效後,申請期間跨越新、舊規定者,其事實發生之日於舊規定期間適用舊規定,於新規定期間
       適用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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