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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美珍 - 人事室 | 2016-05-06 | 點閱數: 291

一、依據本府本(105)年度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計畫辦理。

二、旨揭訓練相關事項如下:

()辦理單位: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參加人員: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現職及退休公教人員。

()辦理時間:本訓練分3次上課,計12小時,課程內容如下:

1、62日(四)1330分至1730分:志願服務的內涵、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

2、66日(一)1330分至1730分:志願服務倫理、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3、614日(二)1330分至1730分:志願服務發展趨勢、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辦理地點:本府永華行政中心11樓訓練教室。

()報名方式:請各機關學校人事人員協助至本府人事處i-share表報專區報名。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520日(五)止。

三、全程參與本訓練12小時課程人員,將於訓練課程結束後核發結業證書1紙,爰請於開課首日繳交2吋相片1張,以利製作證書;獲核發結業證書者,並得參加後續本府所辦志工體驗活動。僅完成部分課程者,由本府人事處列冊建檔,於嗣後辦理類此訓練時扣抵相同課程時數。

四、參加本訓練之現職人員准予公假登記,並視參加課程核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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