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 89 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 94 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 105 年 7 月 6 日起業依規定由原年息 1.207%調整為年息 1.137%,另本府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是日起同時配合調整為年息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