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5 年 12 月 29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63778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105 年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標竿案例電子書」請至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或本府人事處 I-Share 行動知識網/知識庫/給與綜合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