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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鄭美珍 - 人事室 | 2017-01-23 | 點閱數: 394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106年度廉政宣導執行計畫」及臺南市政府政風處1060111日南市政預字第1060081685號函辦理。

二、請本局所屬機關暨各級學校參考、運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106年春節廉政宣導小叮嚀」(如附件一),以口頭、LED跑馬燈、網頁公告、製作標語、海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同仁、家長、民眾,積極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於1060206日(星期一)前填具「106年春節廉政宣導執行成果表」(附件二),以電子檔回傳本局政風室彙整(tnedu8896@gmail.com)。

三、各機關、學校如遇有須退還受贈財物情事時,請注意於退還時應留有相關退還簽收領據或掛號郵件等證明,以保障當事人之權益;另如客觀上已逾正常社交禮俗或公務禮儀,或與職務執行具有利害關係者,且不排除致贈財物之人有請託等意圖者,請立即妥善保存並通報本室(通報表格如附件三),切勿自行退還或處置,以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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