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4 年 8 月 1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40150336 號函辦理。
二、本市第 30 週( 7 月 15 日至 26 日)腸病毒門急診就診人次為 332 人次,較前一週( 290 人次)上升 14.5%,顯示腸病毒疫情流行風險逐步升高,教育機構為腸病毒易感族群之聚集場所,開學後,病毒極易透過學童的密切交流,傳播至家庭及社區,請貴校(園)及相關人員加強腸病毒防治工作:
(一)提供教育工作人員、學幼童與家長正確之腸病毒傳染途徑、預防方法及相關知識及落實「生病不上學」的觀念,生病時盡量在家休養,避免前往公共場所。
(二)提供潔淨之廁所與洗手設備、安全之自來水及適當數量之肥皂或洗潔劑等,並加強教導學幼童洗手習慣之養成,保持教室之清潔與通風。
(三)提供充足且必要的清潔工具、清潔劑與消毒劑(使用稀釋後的含氯漂白水或其他具檢驗報告可證實對腸病毒有效之消毒產品)等,定期進行環境清潔及重點消毒,製作清消紀錄。
(四)進行清掃或消毒工作(尤其清掃廁所)時,工作人員應穿戴防水手套、口罩等防護衣物,工作完畢後手套應取下,避免碰觸其他物品而造成污染。工作人員替嬰幼兒更換尿片時,要注意衛生,事前事後均應正確洗手,並妥善處理污穢物。
(五)隨時注意學幼童之健康與請假情形,並建立健康監視紀錄。
(六)如遇疑似腸病毒感染群聚事件時,應依規定進行疫情通報,並配合衛生單位進行防治措施,應加強機構內學幼童個人衛生教育(如勤洗手、戴口罩…),並進行環境消毒。同時依據本市訂定之停課停托決策機制,審慎評估採取停課停托措施。
(七)感染腸病毒的學幼童 ,於症狀緩解後,雖然口鼻分泌物中的病毒已較發病時大幅減少,惟仍可經由糞便排放病毒,所以病童返校上課後,仍須注意其個人衛生習慣,避免將病毒傳染給他人。
三、請依據國小及幼兒園腸病毒防治自我檢查表進行自我檢查,本府衛生局將視疫情控制需求實施必要查核作業,請貴校(園)配合,如有缺失,並立即改善。
四、相關衛生教育素材請至疾管署網站(路徑: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首頁/宣導/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項下)或本府衛生局網站(路徑: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首頁/業務專區/疾病管制業務/腸病毒與腸道傳染病/腸病毒衛教海報與單張項下)下載。
五、檢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14 年腸病毒流行疫情應變計畫(附件 1)、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附件 2)、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附件 3)、國小及幼兒園腸病毒防治自我檢查表(附件 4)及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暨停課要點(附件 5)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