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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翁君菱 - 訓導組 | 2025-08-12 | 點閱數: 2
一、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8 月 6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42803509A 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統一事權,避免割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之不同作法,將研議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規定,修正前請貴校依現行規定及旨揭研析表辦理案件處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