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左鎮國民中學 105學年度增置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105.08.13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科別:健體領域(體育) 代理職缺:增置教師 正取名額:1 備取名額:2
聘期:105/08/29-106/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與龍崎國中共聘,每週各校授課-左鎮國中 9節、龍崎國中 9 節,共 18 節。
二、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公告時間: 105年 8月 13 日(星期六)至 105 年 8 月 18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
二、公告方式:
(一)本校網站(https://www.tjjh.tn.edu.tw/)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
(三)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http://104.tn.edu.tw/Job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tjjh.tn.edu.tw/)公告。
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105年 8月 13 日(星期六)至 105 年 8 月 18 日(星期四)
報名時間:每日上午 9時至 12 時(例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105年 8月 20 日(星期六)至 105 年 8 月 22 日(星期一)
報名時間:每日上午 9時至 12 時(例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105年 8月 23 日(星期三)至 105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三)
報名時間:每日上午 9時至 12 時(例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二、報到地點:本校教導處。電話: 06-5731015#15。
三、應繳交證件(※相關文件正本,須於口試當日攜帶,以供查驗):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1張,請貼於報名表上。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乙份。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中學合格教師證書(或教育學程證明)影本各乙份。
(六)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各乙份(女性免繳驗)。
(七)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八)簡歷一式 3份(A4大小,格式自訂, 3 頁為限)。
四、方式:採親送或通訊報名,須於上開規定時間內送(寄)達。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 14條第 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
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105年 8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起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105年 8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起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105年 8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起
二、應試人員請於下午 1時 30分前親自至本校教導處報到,並抽籤排序應試,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三、甄選地點:臺南市立左鎮國民中學 (臺南市左鎮區左鎮里 170號)。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60%):
(一)試教教材範圍內容 :
甄選科別:體育 教材範圍內容:課程自選
(二)試教時間: 15分鐘。(14 分鐘響鈴提醒)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請自備簡歷一式 3份(A4 大小,格式自訂, 3 頁為限)。
(四)口試當日請攜帶下列相關證件以供查驗:
1.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2.最高學歷證明及甄選類科國民中學合格教師證書(或教育學程證明)正本。
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各乙份(女性免繳驗)。
三、成績計算:
(一)試教成績佔總 60%,口試成績佔總 40% 。
(二)如甄試成績未達 70分者,不予錄取。
(三)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成績高低排序;各試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甄選作業完成後,由委員會將合格人名單及結果提請教師評審委員會查通過,並提請校長同意後於下列規定時間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105年 8 月 19 日(星期五) 21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105年 8 月 23 日(星期二) 21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105年 8 月 25 日(星期四) 21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5年 8 月 20 日上午 11 時、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5 年 8 月 24 日上午 11 時、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5 年 8 月 26 日上午 11 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聘期和薪資
一、聘期:自 105年 8月 29 日起至 106 年 7 月 1 日止,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 (以市府核定為主) 。
二、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按學歷支給月薪,並補助當事人勞健保、勞退金。
三、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拾、附則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
(https://www.tjjh.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參加本次代理教師甄選者應遵守本簡章之規定,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五、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六、申訴專線電話: 06-5731015#15 (教導處)
七、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5731015#15 (教導處)
八、考試相關事項: 06-5731015#15 (教導處)
壹拾壹、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