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市府 109 年 8 月 25 日府消管字第 1091047383 號函、教育局公告 165376 號辦理。
二、臺南市政府消防局為加強校園自主防災能力、推廣災害自助互助精神,請本校協助透過校園網頁、公佈欄、聯絡簿或會議場合等各式管道,向教職員及家長會成員推廣防災士概念。
三、檢附防災士宣導海報 1 份。
五、另有關各縣市防災士培訓機構,請參閱內政部消防署災害防救深耕資訊網(https://pdmcb.nfa.gov.tw/dp/training-institution)。
六、如有防災士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府消防局盧重佑(電話: 06-2975119 分機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