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亡故支領月退休金教師如無合法之遺屬一次金領受遺族,得否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檢據向原服務學校申請核銷喪葬費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1 月 9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00139537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