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人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陞遷作業補充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人員陞遷作業補充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附旨揭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文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