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七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1 年 3 月 23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130245391 號函辦理,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修正條文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