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左鎮國民中學 111 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領域類別 |
職缺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聘期 |
國文科 |
合理員額 代理缺 |
1 |
1名 |
111/8/30-112/07/1(實際期間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為準) |
體育科 |
合理員額 代理缺 |
1 |
1名 |
111/8/30-112/07/1(實際期間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為準)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一) 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tjjh.tn.edu.tw/)
(二)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三)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教育公告區(https://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11年 7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3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11年 7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3 時 00 分(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11年 7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3 時 00 分(逾時恕不受理) |
(一)「報名表」、「切結書」及「准考證」各一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正反面影本 1份。
(三)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份。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四)甄選類科國民中學合格教師證書或職前教育課程修畢證明書正本查驗,影本 1份。
(五)最近三次代理(代課)服務證明書正本查驗,影本 1 份。(無則免付)
(六)簡歷教學檔案等資料一份(A4大小 5 頁為限)
(七)男性需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份。
(八)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查驗委託人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正本)。
地址:713台南市左鎮區中正里 170 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11年 7月 12 日(星期二) 上午 09時(國文科) 上午 11時(體育科) |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11年 7月 14 日 (星期四) 上午 09時(國文科) 上午 11時(體育科) |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11年 7月 18 日 (星期一) 上午 09時(國文科) 上午 11時(體育科) |
(一) 範圍:
科目 |
試教範圍 |
國文科 |
不限,自選一單元。 |
體育科 |
不限,自選一單元。 |
(二) 時間:每人 12分鐘。
(三) 試教現場為普通教室,無學生。(第 11 分鐘響鈴 1 次,第 12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一) 範圍: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二) 時間:每人 5-8分鐘。
三、 甄選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選總成績最低為 70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口教、試教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定。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第 1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1年 7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2時前 |
第 2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1年 7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2時前 |
第 3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1年 7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2時前 |
二、成績複查
第 1次成績複查 |
111年 7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4時前 |
第 2次成績複查 |
111年 7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4時前 |
第 3次成績複查 |
111年 7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4時前 |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年 7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5時前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年 7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5時前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1年 7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5時前 |
四、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11年7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人事室報到,第 2 次、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4條、第 15 條暨「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5731015#13 (人事室)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5731015#16 (輔導室)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5731015#19 (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