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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惠卿 - 不分類 | 2015-04-29 | 點閱數: 355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4 年 4 月 15 日第 185 次局務會議主席提示辦理。
二、公告係指各機關就主管業務或依據法令規定,向公眾或特
定之對象宣布周知時使用之公文書,屬正式公文種類之一
,請於本局教育公告系統發布公告時各校仍應依文書手冊
規定陳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再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