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謝文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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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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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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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11年 1月 26日南市社助字第 1110170562 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就學困難,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符合申請者請將申請表件於 111年 2月 10日起至 111 年 3 月 10 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至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三、有關助學金申請資格及表單,敬請參閱該會網站 https://www.rel.org.tw/Page?itemid=10&mid=37 。
四、獎助學金受理申請期 間自 111 年 2 月 10 日起至 111 年 3 月 10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