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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東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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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雅雪 - 學務 | 2017-09-05 | 點閱數: 409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106 年 8 月 29 日賑基字第 00010601
53 號函及該會助學金申請辦法辦理。
二、該會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
女解決就學困難,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申請資格為
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
院、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
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
者。
三、前揭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 3 年內
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
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
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符合上述申請辦法相關規定者,請依該辦法第 5 點申請方
式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讀之學校彙整申
請者相關文件後寄交該會申請(免備文)。
五、旨揭申請辦法及相關表件亦可至該會網站(網址: http://
http://www.rel.org.tw/ 首頁→章程法規→業務法規→財團法人
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下載使用。
六、若有申請疑義,請逕洽該會承辦人:余信貞,聯絡電話:
(02)8912-7636 。
  • 106E11102636.doc
    1) 106E1110263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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