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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東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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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雅雪 - 學務 | 2017-09-08 | 點閱數: 244
主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
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
院於中華民國 106 年 8 月 28 日以院臺法字第 1060185185 號公
告修正,並自是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9 月 4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60096012 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
  • 106E11116299.pdf
    1) 106E111162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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