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南投縣政府 105 年 4 月 25 日府教學字第 1050088212 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案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說明,請轉知貴校所屬學校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至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