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後備指揮部111年3月9日後臺南管字第1110002734號函辦理。
二、旨案為協助公告宣導,不須回傳相關成果,爰請各校於學校網頁、臉書或跑馬燈協助公告撥放內容如下: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2年緩召第4、5款」自111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11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