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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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鹽水區仁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1013985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0139851A00_ATTCH1.pdf、0139851A00_ATTCH7.pdf、0139851A00_ATTCH2.pdf、0139851A00_ATTCH4.odt、0139851A00_ATTCH5.odt、0139851A00_ATTCH6.odt)
主旨:訂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為保障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執行職務之安全,建構健康友善、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環境,特訂定本注意事項。各機關得依實際需要,於不牴觸本注意事項之範圍內,另定相關規定補充之。
二、檢送「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1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會(臺南市政府人事處、臺南市政府法制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法制處(含附件)、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