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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葉瑩如 - 最新 | 2016-05-03 | 點閱數: 491

說明:
一、依據本局「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 (附件 1 ),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本體育競賽類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三、本活動表揚對象為 105 年 1 月至 3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請依「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 第 3 點辦理。
四、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送件。
五、請各校先進行紙本資料之初步審核與核章,並於 105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前將彙整後之自我檢核表(附件 2 )、申請名冊(附件 3)與佐證資料影本(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寄(送)達臺南市體育處活動組邱穎穎小姐收(70242 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