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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謝文惠 - 學務 | 2022-03-23 | 點閱數: 134

說明:

一、依據「澎湖縣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 理。

二、申請日期:自 111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二)起至 111 年 4 月 15 日(星 期五)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 收、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 順序)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 (地址:880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 32 號),敬請協助辦理。

四、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審核、逾期),概 不予審核。

五、專科學校務必註明二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

六、申請結果錄取者將另函通知錄取學生領取獎學金,並公布 於本府教育處網站;本獎學金不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 件皆不退還。

七、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本府教育處網站: http ://www.phc. edu.tw 最新消息公告項下( 111.3.11 公告)下戴相關資 料,申請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影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