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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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1053925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重申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擅用行政資源或職銜名器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行為,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1年4月20日本市議會第3屆第7次定期會質詢事項辦理。
二、據反應,邇來有本府所屬機關約僱人員穿著市政顧問或市府秘書之背心參加公祭等行程,造成民眾誤解,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略以,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損名譽之行為。準此,請各機關轉知所屬同仁確實遵守。
正本:臺南市政府幕僚群(一)、臺南市政府幕僚群(二)、臺南市政府各處會(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