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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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1063956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0639562A00_ATTCH3.pdf、0639562A00_ATTCH4.pdf)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衛生福利部函,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3天加上自主防疫4天,考量兒童照顧安全,以不提供及使用托育服務為原則,以及相關防疫照顧假規定詳如附函,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5月12日總處培字第111001559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幕僚群(一)、臺南市政府幕僚群(二)、臺南市政府各處會(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