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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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111099252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局所屬教職員工出國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7月28日府人考字第1110948471號函辦理。
二、依上開函釋,本府109年3月19日府人考字第1090362238號函說明三依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訂定之出國規範停止適用,故有關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人員,應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規定,疫情期間各類人員平日、假日出國均應事前向服務機關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各機關學校審慎評估後予以准駁,至因公出國部分,仍依原申請程序辦理,合先敘明。
三、配合上開規定,本局110年1月14日南市教人(一)字第1100121435號函停止適用,有關本局所屬教職員工如欲出國,首長部分請函報本局,其餘人員授權各機關學校審慎評估後予以准駁。
正本: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臺南市南瀛科學教育館、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本局督學辦公室、本局學輔校安科、本局課程發展科、本局特幼教育科、本局社會教育科、本局永續校園科、本局秘書室、本局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