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東區東光國小 112 年寒假學生志願服務實施辦法
壹、依據:
一、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860115 策頒「中華民國青年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
二、內政部社會司 840107 策頒「祥和計畫--志願服務工作手冊」。
三、 101 年 7 月 18 日臺體(三)字第 1010133964 號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
四、 101 年 12 月 13 日南市教中(一)字第 1011056510 號函辦理。
貳、目的:
培養學生樂觀進取、積極奉獻、助人最樂、關愛社會的服務人生觀。
參、參加對象:
凡有意願協助本校處室業務之在學學生(含國中小、高中及大學生),具主動與服務熱誠,操守良好且無不良嗜好者,均得申請為本校學生志願服務志工。
肆、服務時間:
112年 1 月 30 日~112 年 2 月 10 日 (每週星期一~星期五 9:00-11:00) 請學生家長負責準時接送及安全責任。
伍、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表(如附件):請至本校網站 http://www.tkes.tn.edu.tw 學務處最新活動中下載。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112 年 1 月 18 日(三)止(上午 8:00~16:00)。
三、報名方式:
1.欲報名參加在學學生,請先向所就讀學校提出報備同意採計服務時數。
2.填妥報名表後親自或家長送至所欲申請服務處所(教務處 702 、學務處 703 、總務處 704 、輔導室 705 、幼兒園 722),依報名時間順序且審核通過後錄取之,額滿為止。
3.審核資格由本校志工服務委員會討論審核。
4.審核標準以本校家長會、志工團、教職員子女優先錄取,其餘以報名送件時間依序錄取。
陸、志工服務守則:
柒、服務處別(工作內容):
一、教務處
內容:圖書整理、資訊設備整理、文書資料整理等事宜。
二、學務處
內容:各器材室整理、活動之協助、文書資料整理等事宜。
三、總務處
內容:協助校園美化綠化、環境整理、澆水、除草、人行道清潔維護、文書資料整理等事宜。
四、輔導室
內容:文書處理、圖書管理、資料整理等事務性工作、協助寒暑才藝社團管理事務、文書資料整理等事宜。
五、幼兒園
內容:活動室清潔、教具整理、圖書整理、文書資料整理等事宜。
◎補充說明:經申請登記為學生志工,於服務時間內,依登記意願與各處室實際需求,以上列服務時間給予適當工作分配為原則。
捌、服務流程:
玖、義務:
拾、考核:服務任務完成,經服務單位考核通過,核發服務時數證明。
拾壹、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