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承辦人:吳東哲
電話:06-2991111#1128
傳真:06-2982507
電子信箱:don0912@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2026511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 (0265112A00_ATTCH1.pdf)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為應112年1月1日施行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服勤辦法),檢送相關事項Q&A一份,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年2月20日總處培字第1123024431號書函辦理,併附原書函及旨揭Q&A影本各1份。
二、鑑於勤休新制甫上路,請加強宣導服勤辦法相關規定,並務實檢視所屬人員加班之合理性及必要性,透過檢討非必要勤務、業務流程簡化、資訊化或委外化等方式,於維持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之前提下,逐步降低公務員加班時數,維護同仁健康權。
三、另旨揭Q&A已上載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及本府人事處網頁/機關業務/差勤及服務項下供參。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會(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