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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沈依嬋 - 學務 | 2023-06-14 | 點閱數: 509

一、符合「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附件 1 )相關規定者,請於112年 7 月 25 日前備齊相關文件向本校學務處體育組提出申請因校內初步審查需要作業時間, 未於規定之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者,視為放棄申請本獎助金之權利。

二、申請各項比賽成績列計基準日:

     (一) 比賽日期於 111 年 7 月 1 日至 112 年 6 月 30 日舉行,其成績符合相關規定者,均得提出申請。

     (二) 如成績證明於 112 年 7 月 1 日以後始核頒者,請於 113 年提出申請。

三、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全國中等學 校運動會及各類同等級以上運動競賽等賽事,本府另訂有該賽事獎勵金發給要點,故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助金。

四、申請教練獎助金者,請務必確認所指導之選手同時有申請同項競賽獎助金。

五、申請文件預計於 8 月下旬進行審查,並預定於 9 月下旬公告初審結果於臺南市體育局官網 ( https://sports.tainan.gov.tw/html/main ),及開放提出申覆。請申請人務必上網查詢,俾利於期限內辦理相關作業。

五、本市各級學校(含)學生及教練,請務必統一由所屬學校彙整後送件申請(應屆畢業生由原學校送件申請);其餘由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各民間體育團體或個人送件申請。

六、請申請人備齊以下文件親送至本校學務處,資料不齊全者,俟補正完畢方予受理。

     (一)證明文件
           1.選手: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申請人之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及申請人簽章)。

           2.教練:

               (1) 擔任所指導選手之證明文件。

               (2) C 級以上該項運動教練證影本。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獎狀或成績證明。(若是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章)

     (三)秩序冊:(請參閱附件 3 範例, 提供掃描檔即可)。
          1. 秩序冊封面

          2. 競賽規程

          3. 該隊隊職員名單 

          4. 參賽項目組別或賽程 表(可清楚辨識該項目全部參賽隊數)等頁數

七、選手及教練均以秩序冊註冊名單為主,其餘說明詳如本市 112 年體育獎助金申請注意事項(如下附件 )。

八、檢附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附件 1 )、112 年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申請注意事項(附件 2 )、申請文件檢核表(如附件 3,僅供申請人送件前先自行檢核用, 由體育組承辦人勾選)及佐證文件範本 (附件 4)及 各 1 份。

九、附件 5 的 word 檔「臺南市東光國小 112 年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申請表」填完後可 mail 至沈老師信箱 roxie830@tn.edu.tw

十、如有相關問題請來電詢問本校承辦人-學務處體育組長 沈老師,電話 06-2376534 分機 771 或 學務處 劉主任 (分機 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