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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謝文惠 - 學務 | 2023-07-01 | 點閱數: 97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及112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表辦理。

 

二、教育人員《每年》需研習時數至少4小時。

 

()學校行政人員(教職員工):兼行政職之教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等皆應參加;約僱人員:保全、廚工、行政支援人力...等鼓勵參加。

 

()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長期代理教師、長期約聘教練皆應參加;短期代課、鐘點教師、鐘點教練等鼓勵參加。

   

()校(園)長為必定要參加之對象。

 

()研習時數核算期間:111816~112815日。

 

三、開課日期:112629~112815日。

 

四、參加對象:本局辦理之實體研習(溪南場及溪北場,詳見教育公告218045)請派員參加,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教保服務機構)教職員未能參加實體研習者,請至愛課網線上報名研習。

 

五、愛課網研習網址:

()兒童權利公約教職員工認知提升與教育訓練(行政人員)溪北線上場https://icourse.tn.edu.tw/info/10000471

()兒童權利公約教職員工認知提升與教育訓練(種子教師)溪北線上場https://icourse.tn.edu.tw/info/10000472

 

六、依據112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內容,學校教育人員參訓率須達95%以上。

受文單位:公立國中(含市立高中)、公立國小、私立國中、私立國小、學校附設幼兒園、公立專設幼兒園、國立國中、國立國小、慈濟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