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寒假學生志願服務實施辦法
壹、依據:
貳、目的:
培養學生樂觀進取、積極奉獻、助人最樂、關愛社會的服務人生觀。
參、參加對象:
凡有意願協助本校處室業務之在學學生(含國中小、高中及大學生),具主動與服務熱誠,操守良好且無不良嗜好者,均得申請為本校學生志願服務志工。
肆、服務時間:
113年 1 月 22 日~113 年 2 月 7 日 (星期一~星期五 8:30-11:30) 請由家長負責接送及往返之路程安全。
伍、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表(如附件):請至本校網站 http://www.tkes.tn.edu.tw 學務處最新活動下載。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113 年 1 月 26 日止(上午 9:00~16:00)。
三、報名方式:
1.欲報名參加在學學生,請先向所就讀學校提出報備同意採計服務時數。
2.填妥報名表後親自或家長送至所欲申請服務處所(教務處 702 、學務處 703 、總務處 704 、輔導室 705 、幼兒園 722),依報名時間順序且審核通過後錄取之,額滿為止。
3.資格由處室審核。
4.審核標準以本校家長會、志工團、教職員子女優先錄取,其餘以報名送件
時間依序錄取。
陸、志工服務守則:
柒、服務處別(工作內容):
一、教務處
內容:圖書整理、資訊設備整理、文書資料整理等事宜。
二、學務處
內容:各器材室整理、活動之協助、文書資料整理等事宜。
三、總務處
內容:協助校園美化綠化、環境整理、澆水、除草、人行道清潔維護、文書資料整理等事宜。
四、輔導室
內容:文書處理、圖書管理、資料整理等事務性工作、協助暑期才藝社團管理事務、文書資料整理等事宜。
五、幼兒園
內容:活動室清潔、教具整理、圖書整理、文書資料整理等事宜。
◎補充說明:經申請登記為學生志工,於服務時間內,依登記意願與各處室實際需求,以上列服務時間給予適當工作分配為原則。
捌、服務流程:
玖、義務:
拾、考核:服務任務完成,經服務單位考核通過,核發服務時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