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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謝亞儒 - 最新 | 2024-08-28 | 點閱數: 271

  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113學年度專任輔導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年7 月 4 日公告編號 240780 。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專任輔導代理老師。

二、代理職缺:懸缺。

三、錄取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四、聘期依實際報到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聘期起依實際報到日)

五、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報名資格

1.具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合格教師證書者(合格教師證書需在有效期間)。

第 2 次報名資格

1.具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合格教師證書者(合格教師證書需在有效期間)。

2.或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次報名資格

1.具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合格教師證書者(合格教師證書需在有效期間)。

2.或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且具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第 4 次報名資格

同第 3 次報名

第 5 次報名資格

同第 3 次報名

第 6 次報名資格

同第 3 次報名

第 7 次報名資格

同第 3 次報名

第 8 次報名資格

同第 3 次報名

第 9 次報名資格

同第 3 次報名

第 10 次報名資格

同第 3 次報名

 

1:依據教育部101412日臺訓()字第1010046968C號令核釋國民教育法第十條第四項所定專任輔導教師應具之「專業知能」,國民小學階段,自一百零六學年度起,應具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2: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年教育署104213日臺教國署字第1040017834號函說明四略以,聘用代理專任輔導教師應公開甄選,如經第一次、第二次甄選,未有具合格教師證或修畢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者,第三次甄選自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惟仍須具上開函令核釋之專業輔導知能。

3:依據教育部101824日函說明二,輔導教師應具專業知能之一「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 (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於 97 年 7 月 29 日臺訓()字第0970130623號函函釋,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3 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 2 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 驗〉類 2 學分、兒童發展類 2 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4:報考專任輔導教師,應檢具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之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正本於報名時接受資格審查。修習學分名稱與上述有所歧異者,請先行洽修習學分的學校確認該學分所屬類別並開立證明。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 113 年 8 月 28日(星期三)113 年 9 月 4(星期三)。

二、公告方式:(至少公告三處)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https://www.tn.edu.tw

本校網站 https://www.tkes.tn.edu.tw/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階段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後不再辦理後續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1 次報名時間

113 8 月 28(星期三) 113 年 9 月 4(星期三)上午 9 ~下午 4 (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2 次報名時間

113 年 9 月6(星期五)上午 9 ~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3 次報名時間

113 年 9 月10(星期二)上午 9 ~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4 次報名時間

113 年 9 月 12 (星期四)上午 9 ~下午 4 (逾時恕不受理

5 次報名時間

113 年 9 月 16 (星期一)上午 9 ~下午 4 (逾時恕不受理

第 6 次報名時間

113 年 9 月 19(星期四)上午 9 ~下午 4 (逾時恕不受理

第 7 次報名時間

113 年 9 月 23(星期一)上午 9 ~下午 4 (逾時恕不受理

第 8 次報名時間

113 年 9 月 25(星期三)上午 9 ~下午 4 (逾時恕不受理

第 9 次報名時間

113 年 9 月 27(星期五)上午 9 ~下午 4 (逾時恕不受理

第 10 次報名時間

113 年 10 月 1(星期二)上午 9 ~下午 4 (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輔導室,電話: 06-2376534 轉 705 或 733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 1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五)教學檔案資料 1 ( A4 大小 5 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四、報名方式:採實體報名,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1 次甄試日期

113 95 (星期四上午 9 請於上午 8 30 分前至輔導室報到)

2 次甄試日期

113 9月 9 (星期一)上午 9 請於上午 8 30 分前至輔導室報到)

3 次甄試日期

113 年 9 月 11(星期三上午 9 請於上午 8 30 分前至輔導室報到)

4 次甄試日期

113 9 13 (星期五上午 9 請於上午 8 30 分前至輔導室報到)

5 次甄試日期

113 918(星期三上午 9 請於上午 8 30 分前至輔導室報到)

6 次甄試日期

113 920(星期五上午 9 請於上午 8 30 分前至輔導室報到)

7 次甄試日期

113 924 (星期二上午 9 請於上午 8 30 分前至輔導室報到)

8 次甄試日期

113 926(星期四上午 9 請於上午 8 30 分前至輔導室報到)

9 次甄試日期

113 930(星期一上午 9 請於上午 8 30 分前至輔導室報到)

10 次甄試日期

113 102(星期三上午 9 請於上午 8 30 分前至輔導室報到)

二、地點:本校輔導室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輔導工作實務(60%)

 (一)範圍:輔導情境模擬(包含危機情境處遇)及諮商技巧討論(自備教材、教具)

 (二)時間:每人 15 分鐘。第 14 分鐘響鈴 1 次,第 15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每人 10 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及學生心理輔導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 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輔導室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1 次甄試結果通知

113 9 5(星期四)下午 1

2 次甄試結果通知

113 9 月 9(星期一)下午 1 時

3 次甄試結果通知

113 年 9  月 11(星期三)下午 1

4 次甄試結果通知

113 9 13(星期五)下午 1

5 次甄試結果通知

113 9 18(星期三)下午 1

第 6 次甄試結果通知

113 9 20(星期五)下午 1

第 7 次甄試結果通知

113 9 24(星期二)下午 1

第 8 次甄試結果通知

113 9 26(星期四)下午 1

第 9 次甄試結果通知

113 9 30(星期一)下午 1

第 10 次甄試結果通知

113 102(星期三)下午 1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1 次成績複查

113 9 5(星期四下午 2 時前

2 次成績複查

113 9 月 9(星期一)下午 2 時前

3 次成績複查

113 年 9  月 11(星期三下午 2 時前

4 次成績複查

113 9 13(星期五下午 2 時前

5 次成績複查

113 9 18(星期三下午 2 時前

第 6 次成績複查

113 9 20(星期五下午 2 時前

第 7 次成績複查

113 9 24(星期二下午 2 時前

第 8 次成績複查

113 9 26(星期四下午 2 時前

第 9 次成績複查

113 9 30(星期一下午 2 時前

第 10 次成績複查

113 102(星期三下午 2 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輔導室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1 甄選結果公告

113 9 5(星期四下午 4

2 甄選結果公告

113 9 月 9(星期一)下午 4

3 甄選結果公告

113 年 9  月 11(星期三下午 4

4 甄選結果公告

113 9 13(星期五下午 4

5 甄選結果公告

113 9 18(星期三下午 4

第 6 甄選結果公告

113 9 20(星期五下午 4

第 7 甄選結果公告

113 9 24(星期二下午 4

第 8 甄選結果公告

113 9 26(星期四下午 4

第 9 甄選結果公告

113 9 30(星期一下午 4

第 10 甄選結果公告

113 102(星期三下午 4

四、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本校通知日期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23、 4 、 5 次招考錄取人員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4 條、第 15 條暨「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