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有意願開班且能配合校方規定的老師填妥相關表件(如附件)於 113 年 12 月 11 日(三)前將檔案寄至:stacyli@tn.edu.tw,信件主旨註明開課老師與開課班級。新開班老師
請先來電聯繫後,親送相關表件至輔導室。是否接受申請開課,將於課後社團推行委員會討論決議後告知。
二、第二學期才藝班上課時間:自 114 年 2 月 10 日起至 113 年 5 月 29 日止
三、開班訊息:暫訂於 1 月 9 日公告,請授課教師留意本校網站,不再另行通知。
四、社團開課說明會預計將於 1 月 9 日下午 2 時召開,請開課老師預留時間與會。
五、根據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3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30627434 號函修正之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
*課後社團活動外聘指導教師資格
(一)經他校聘任具有專長之合格教師。
(二)具有相關專長素養,並持有下列學(經)歷證明文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者。
2.曾獲選為直轄市或縣(市)級以上相關專長之代表隊一年以上資歷;或曾參加直轄市
或縣(市)主辦之相關才藝公開表演、展示、競賽者。
3.曾獲得國家級、直轄市或縣(市)級公開辦理之能力檢定或相關證書者。
(三)經學校校務會議或相關會議自行認定有特殊專長者(如民間藝人足堪傳承技藝者)。
*體育性社團外聘指導教師之資格
(一) 經他校聘任具有專長之合格教師。
(二) 持有全國性體育團體核發之有效教練證。
(三) 具體育(運動)相關科系學(經)歷或相關能力檢定、競賽證明。
前二項學(經)歷證明文件,以政府機關合法立案之學校、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所頒發之證書、證照或相關證明文件為限。
六、請新進授課教師及代班教師,填寫教師履歷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後,連同開課申請表一同繳回。
七、授課教師教授不同課程須分別針對課程填寫教學計畫審查表。
八、本學期有微調社團申請須知,請務必詳閱後,連同切結書拍照後再一併寄檔案。
九、以上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輔導室李老師,電話 2376534 分機 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