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臺南市政府特約員工心理諮商機構一覽表」1 份,請查照並協助宣導轉知所屬運用。
說明:
一、為賡續提供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心理諮商服務,本府業與在地 9 所心理諮商機構(含心理諮商所、心理治療所)簽訂 113 年 12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合約,諮商鐘點費每小時新臺幣 1,600 元(含稅),由心理諮商機構按季申請撥款。
二、除前開 9 所特約心理諮商機構,同仁亦可選擇合格立案之諮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