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114 年度暑假學生志願服務實施辦法
壹、依據:
一、內政部社會司 840107 策頒「祥和計畫--志願服務工作手冊」。
二、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860115 策頒「中華民國青年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
三、 101 年 7 月 18 日臺體(三)字第 1010133964 號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
四、 101 年 12 月 13 日南市教中(一)字第 1011056510 號函辦理。
貳、目的:培養學生樂觀進取、積極奉獻、助人最樂、關愛社會的服務人生觀。
參、參加對象:
凡有意願協助本校處室業務之在學學生(含國中小、高中及大學生),具主動與服務熱誠,操守良好且無不良嗜好者,均得申請為本校學生志願服務志工。
肆、服務時間:學生擔任志願服務期間,請由家長負責接送及往返之路程安全。
一、 114 年 7 月 14 日~114 年 7 月 18 日,共五日。
(星期一~星期五 8:30-11:30)
二、 114 年 8 月 18 日~114 年 8 月 29 日(扣除 8 月 25 日東光返校日),共九
日。(星期一~星期五 8:30-11:30)
伍、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表(如附件):請至本校網站 https://www.tkes.tn.edu.tw 最新活動中下載。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114 年 7 月 4 日止(上午 9:00~16:00)。
三、報名方式:
(一)欲報名參加在學學生,請先向所就讀學校提出報備同意採計服務時數。
(二)填妥報名表後親自或家長送至所欲申請服務處所(教務處 702 、學務處 703 、總務處 704 、輔導室 705 、幼兒園 722),依報名時間順序且審核通過後錄取之,額滿為止。
(三)資格由處室審核。
(四)以報名送件時間依序錄取。
陸、志工服務守則:
一、守時守分守紀律,服務熱心有禮貌。
二、工作認真負責任,待人誠懇不驕傲。
柒、服務處別(工作內容):
一、教務處內容:教科書整理、圖書整理、資訊設備整理、文書資料整理等事宜。
二、學務處內容:各器材室整理、活動之協助、文書資料整理等事宜。
三、總務處內容:協助校園美化綠化、環境整理、澆水、除草、人行道清潔維護、文書資料整理等事宜。
四、輔導室內容:文書處理、圖書管理、資料整理等事務性工作、協助暑期才藝社團管理事務、文書資料整理等事宜。
五、幼兒園內容:活動室清潔、教具整理、圖書整理、文書資料整理等事宜。
◎補充說明:經申請登記為學生志工,於服務時間內,依登記意願與各處室實際需求,以上列服務時間給予適當工作分配為原則。
捌、服務流程:
一、至各處室報到,確認服務內容並拿取臨時志工證或背心。
二、確實到各處室執行各組交辦事務並遵從該處室主任或組長指導。
三、服務完成離校時,持志工服務卡登記服務時數由該處室主任或組長簽核並將臨時志工證、背心歸還各處室。
玖、義務:
一、服務均為無給職。
二、遵守志工倫理守則之規定。
三、遵守本處室之差勤管理:登記時段若無法前來服務,應於前一天向本校服務各處室請假,若遲到兩次或未請假,將不再提供登記。
四、服務時應配戴本校臨時志工服務證,並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
五、本校不提供保險,請參加學生志工注意自身往返交通安全。
拾、考核:服務任務完成,經服務單位考核通過,核發服務時數證明。